新州新规:新冠导致收入缩水,租客将可以和房东重新协商租金

新南威尔士州新规:如果租客家庭因冠状病毒疫情而损失了至少25%的收入,则要求房东和租客本着善意协商租金。规定称,房东不能因未付租金而终止租约,必须根据租客经济损失的比例向其提供租金减免。

Residential housing in Sydney's inner east.

Residential housing in Sydney's inner east. Source: AAP

新州遭受COVID-19重大影响的商业和住宅租户将得到更大的保护,免于被房东驱逐。

州政府将以免税或退税的形式投入4.4亿澳元用于租金减免。

政府的为期六个月的一揽子支持计划将包括暂停强制驱逐,因为由于新冠大流行而在经济上受损的家庭拖欠租金将不会被强迫迁离。

在家庭由于新冠病毒疫情而损失了至少25%的收入的情况下,则要求房东和租客本着善意协商租金。

合格的租户将受到保护,免遭驱逐,直到国家民事和行政法庭满意并结束协商为止,届时所有未付的租金将作为拖欠的款项累积。

新南威尔士州优化政府管理部部长凯文·安德森(Kevin Anderson)在周一的声明中说:“我们知道目前有很多人担心如何履行其财务承诺。”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在新的联邦收入补助金推出时,房客和房东要保持稳定的情况,也是房东与银行讨论抵押贷款减免的原因。”

根据州政府4.4亿澳元的一揽子计划,如果住宅业主给陷入财务困境的租户以宽限,则他们有资格获得土地税减免或高达25%的回扣。

财政部长多米尼克·佩罗特(Dominic Perrottet)表示,重要的是,不要将符合条件的租户列入拖欠租金的黑名单。

与此同时,营业额低于5000万澳元的企业由于新冠大流行而遭受收入下降至少30%时,将采用与商业租赁有关的措施。

商业业主将必须通过采用总理先前宣布的行为守则中的原则,与此类租户协商租金减免协议。

州政府表示,将尽快出台临时立法以实施该规定。该规定称,房东不能因未付租金而终止租约,必须根据租客经济损失的比例向其提供租金减免。

根据该州的土地税收减免措施,如果商业业主通过减免租金给租客缓解经济压力,则将获得其2020年土地财产相关税收减免25%的优惠。

获得特许的人还将获得三个月内任何未清金额的额外土地税递延。

佩罗特说,房东和房客都必须了解规定仅适用于受COVID-19重大影响的人。

他在周一的一份声明中说:“如果你的情况没有明显改变,则需要履行现有协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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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13 April 2020 12:04pm
Presented by Dong 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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