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簽5年】內政部解答:沒有用特區護照如何補救?

內政部向本台廣東話組解釋,如果獲批臨時技術簽證或畢業生簽證時,港人若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即BN(O)),應該怎樣才可獲延長5年簽證。

Acting Federal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Alan Tudge

Acting Federal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Alan Tudge. Source: AAP

署理內政部長圖治(Alan Tudge)上周五公佈,港人簽證延長5年的措施已經生效。然而,根據新公佈的《(香港護照持有人)移民條例修訂》,要受惠於這項安排,在獲批簽證時須持有香港護照,而香港護照的定義為「中國香港特區護照」。

這規定引伸了兩大問題,本台當日就此向內政部查詢:

  1. 條例中只寫明要獲批時持有特區護照,如果當時持有並且有申報,只是用了BN(O)來申請簽證,那麼是否符合延簽5年資格?
  2. 如果獲批當時沒有特區護照,今年7月9日後才補申請,是否符合延簽5年資格?
內政部發言人今日(8月24日)回覆本台表示:「獲得簽證新安排的資格,是由條例於2020年8月21日生效時,或他們獲批臨時畢業生或臨時技術簽證時,有或沒有持有香港特區護照來決定。」

換言之,當日如果只持有BN(O)而沒有持有特區護照,便不合延長簽證有效期的資格。
這(是否持有特區)護照是直接、客觀的方法,去決定一個人是否合資格,以及令受影響的人明確了解狀況。
發言人表明,BN(O)並不符合條例中「香港護照」的定義。

至於簽證獲批時同時持有特區護照,但是以BN(O)等其他護照來申請的話,發言人表示,只要其臨時畢業生或臨時技術簽證獲批時「持有」特區護照,便合資格延長簽證。
如果在簽證獲批時,他們持有第二本護照用來申請簽證,他們將需要向內政部更新其資料,以展示他們在簽證獲批時持有特區護照。
發言人重申,簽證持有人毋須申請延長簽證,立法已經完成,它將會「自動」生效,「無論該人是否正身在澳洲,或在境外,也會自動生效。」

中國政府於6月30日在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後,澳洲總理莫理遜(Scott Morrison)和署理移民部長圖治上月9日宣佈,將延長來自香港的畢業生和技術外勞的簽證5年,之後有途徑申請永久居留。
不過,今次的條例修訂文件中,並未提及之後申請永久居留的具體途徑和條件。內政部發言人上月向本台表示,預料相關詳情將在今年內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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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4 August 2020 1:05pm
Updated 24 August 2020 1:12pm
By Yiu Wah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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