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戀童癖罪犯提供法援金捱批 政府宣布嚴改計劃

政府早前曾動用接近50萬澳元公帑,去幫助一名被定罪的戀童癖者於海外打官司,惹起各界批評之後,聯邦律政部宣布嚴格的海外法律援助新規定,令在海外惹上官非的澳洲人,日後更難申請海外的法律援助。

Attorney-General Christian Porter

Attorney-General Christian Porter is urging parliament to quickly pass foreign influence laws. Source: AAP

聯邦律政部長波特宣布,政府決定修改「海外嚴重案件刑事援助計劃」(The Serious Overseas Criminal Matters Scheme)。該計劃原本向於海外觸犯最高可被判20年監禁或以上的澳洲人提供法律援助。

該計劃於今日之後,將更名為面臨死刑案件海外人士刑事援助計劃(Scheme for Overseas Criminal Matters involving the Death Penalty),並只會接受於海外面臨死刑的澳洲人申請。

波特亦強調,修改規定後,所有相關申請,必須由律政部長本人,而並非由律政部門內的其他官員作最終決定。他會針對申請人的犯罪歷史和他們離開澳洲的情況作考慮申請的因素。

波特又證實,今次的決定是基於早前針對斯卡利(Peter Scully)在菲律賓的戀童案件引起媒體太大關注有關。

6月份,斯卡利在菲律賓被判一項販賣人口及5項性侵犯及強姦罪名成立。而據報,他亦面臨另外50宗案件中的指控。而斯卡利於2011年從墨爾本逃往菲律賓前,亦曾於澳洲被控詐騙。

由於之前的計劃之前是向所有任何面臨至少20年監禁或判處死刑的澳洲人開放,而斯卡利亦因此成功申請到打官司的援助金。波特指,時移世易,他擔心該計劃目未能符合社區標準和期望,而最近計劃向斯卡利提供的法援資金,亦清楚地表明這一點。

他指,若申請人無需面臨死刑,仍有按照上述計劃以外的一項特殊情況海外法援計劃而有機會獲得海外法律援助。但情況必須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是否適合向提供納稅人資金等因素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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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 July 2018 3:13pm
By Ivan L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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