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警員棍打少年 19 棒被起訴

新州一名警員因以警棍棍打一名少年,被起訴普通襲擊罪。

Police officer charged after allegedly hitting boy with baton 19 times

Source: SMH

引述澳聯社報道,一名新州 Byron Bay 警員涉嫌在 2018 年 1 月以警棍揮打及以胡椒噴霧試圖制服一名青少年,被起訴襲擊罪。

執法行為監管委員會(Law Enforcement Conduct Commission)調查後認為,涉案警員當時在 Bomads Backpackers 門外向一名 16 歲青少年使用「不適當之過度武力」。
報道指,1 月 11 日清晨,該名男童案發當時赤身露體並處於醉酒的狀況。

當局向該名警員發出出庭應訊通知書、起訴他普通襲擊罪名。他將於本年 12 月 2 日出庭應訊。

本年三月,執法行為監管委員會就案發當日的拘捕行動舉行公開聽證會,調查在場五名警員作出行為是否涉及刑事罪行或嚴重行為不當。

較早前,九號電視台節目公開案發經過現場片段,顯示該名青少年亦被警員施放胡椒噴霧。
當時該名青少年正如家人一同在當地度假。片段中,可聽見他向警員表示:「我沒有在反抗。」

執法行為監管委員會調查後發現,雖然其中四名警員未有觸犯行為不當行為,但第五名警員「警員茂」(Officer E)卻有觸犯「可引致嚴重後果的嚴重不當行為」。

調查報告指:「顯而易見,『警員茂』的意圖是要(將該名男童)毆打至他完全服從警員的指令。即使他已被鎖上手銬,『警員茂』依然沒有停止。」

「毫無疑問,他主觀認為自己有權作出當時他正在作的行為,但客觀而言他的行為並不合理,而且亦是嚴重濫用武力。」

委員會認為,該名警員所使用的武力是「故意」、「不合理」,亦「遠遠超出純粹錯誤判斷」。

但該名警員在調查過程期間,一直強調自己所使用的武力是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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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5 October 2019 3:40pm
Updated 25 October 2019 3:48pm
By Winmas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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